1 好端端的人去什么夜店呢 (第1/3页)
孙志彪是一个恶童。 你知道什么是恶童吗?——就是往猫的嘴里灌开水、用弹弓把幼鸟从树上打下来踩成rou泥的那一类人:一条生命对于他们来说不是别的,只是活蹦乱跳的好玩具。孙志彪正好就是这样的人,且对天理报应缺乏敬畏之心。 孙志彪第一次见到他的亲哥哥时,他十岁。在离自己家那间破烂的平房不远处的交叉路口,疯mama——那时候她精神尚且正常——牵着孙志彪幼嫩的手,弯下腰在他耳边说:“这就是……这就是那个贱人和她的种,你看见了没有?志彪,你看见了没有?”他顺着母亲斑驳、掉色的红指甲的方向远远望过去,道路对面系丝巾的太太正和一个少年并肩而行:新,好新,孙志彪首先是这么想的。他的衣服是新的、书包是新的、鞋是新的,好干净,“一尘不染”,他从语文课本里把这个词打捞出来,和自己身上发馊的校服、打满补子的书包、开了胶的运动鞋做对比,完全不同——我的背像一棵歪脖子树,他的背像挺直的雪松,孙志彪在心里做出一个幼稚但贴切的比喻。观众们,那确实是一个无暇的少年:如果此时是一部电影,那么导演就该把镜头拉近,使用大光圈,模糊那些无关紧要、充满行人的杂乱背景,以使画面聚焦到他浆洗过的衬衫后露出的柔软脖颈,而孙志彪的眼睛就是那台摄影机。 “如果不是他,你我早就进了曹家的门,你爸爸也不会——也不会抛下我们母子——”她说。孙志彪觉得自己的手被mama捏得很痛,他内心深处传来莫名的烦躁,突然想起那些被自制弹弓打死、堆积的动物尸体——于是忍不住把另一只手的大拇指抵上了自己尖利的犬齿,不停地磨,直到见到一层血皮。 孙志彪咬碎手指的欲望很快变成他在街头斗殴的动力,数百栋贴白瓷砖参差的自建房构成了这个县城里犬牙交错的迷宫,而他成了迷宫里最好勇斗狠的那只老鼠:每当他想到那件干净洁白的衬衫、好哥哥、疯mama、从不出现的爸爸,他就不得不把啤酒瓶、撬棍,随手掰断的钢管攥在手里,尽数向同样的鼠族身上挥去。这种日子——无忧无虑而放浪形骸的日子——过得很快,没有过多少年,孙志彪就抱着一张黑白遗像,被曹顺华带回了家。 那是他第二次见到他的亲哥哥:他和自己一样也失去了mama,但那一定是一位好母亲——因为曹志远已经被养成了一个挺拔的青年。头发整齐而顺从,姿态得体却不谄媚,他站在曹顺华身边,把孙志彪完全衬托成了一只动物。准确来说,那时候他已经在街头斗殴中积攒下一个过于高大的体格,挡在矮他一头的哥哥面前,像一只从下水道里长出来的,体型硕大的鼠族之王。白,还是好白,孙志彪居高临下地看他,从微敞的领口往下蔓延到胸脯,那里面透露出一片暧昧而更不见天日的颜色。 孙志彪心里的烦躁又开始漫溢。从那天起他不再被允许参与二流子们的活动,他的手因此突然闲了下来,只好开始疯狂地咬指甲。总有那么一段时间,孙志彪的每一根手指都被他自己咬得皮开rou绽,直到一段时间过后,他开始想尽办法在别的事情上找乐趣:那时候他已经早过了用弹弓打鸟的年龄,并度过了一个不知所谓,充满性和暴力的青春期。于是他把目标换成了他的亲哥哥:一开始,放掉他自行车的气,曹志远只当他顽劣,对他谆谆教诲;后来,孙志彪撕碎一本他心爱的书,他不得不对他万般训诫;直到孙志彪毁掉他几块昂贵的表,他忍不住发怒:“孙志彪,你有什么毛病?”他气得口不择言,发抖的手揪着他的领子责问。孙志彪知道那怀表是他母亲的遗物,而看那张一本正经的白脸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