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杨前锋的故事_第十四章 处理纠纷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本站新(短)域名:xiguashuwu.com

   第十四章 处理纠纷 (第2/2页)

心里面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滋味。大老刘有没有踢按规矩摆摊设点菜农的东西?你自己也说了你经常在街道上摆,是不是屡教不改啊!张丽华维护着大老刘的形象严肃的说:那你们在街道上摆摊设点,不服从管理还做的对啰?吴牡丹低下了头说,那是肯定不对的。我们还有许多事,道理也不跟你多说了,一、你多次在街道上摆摊设点,工商所的同志也多次指出你的错误,但是你屡改屡犯,今天又在街道上摆摊子,影响了交通安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三条第七款在街道上摆摊、堆物、作业,阻碍交通,不听制止的规定,条例规定可以处10日以下拘留、二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二、今天工商所的人制止你在街道上摆摊子,而你跑到工商所来躺在办公室里,工作人员劝你走你不走,你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条第三款扰乱国家办公秩序,不听劝阻的规定,条例规定可以处10日以下拘留、二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张丽华说完又问吴牡丹,你看怎么处理你好呢!是拘留还是罚款?吴牡丹抬起一直低着的头看看张丽华,又看看杨前锋,无助的眼泪好像断了线的珠子顺着脸滚动,很快滴落在地上,哀求的说:有这么严重?我家里有两个孩子大的四岁小的才二岁,婆婆有哮喘病需要我照顾,还有许多农活需要我去做,不能拘留我,求求你们千万不要拘留我。这不能你说了算,谁叫你违法?接着张丽华口气缓和下来又问:你丈夫呢?本来我家生活条件很好,所有的事有公公和我的丈夫,根本不需要我上街卖菜,前年我公公突然得了癌症,用尽了家里的所有积蓄,还借了许多钱也没能救回他的命。我公公走后,婆婆的哮喘病更厉害了。吴牡丹无奈的说:家庭的变故,逼迫我什么事都要去做,就这样,我和丈夫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还清外债。吴牡丹停顿了一下说:我丈夫是退伍军人,有许多战友在厦门或广州做生意,所以他去看看有没有事做,他想多挣点钱早日还清外债,已经出去两个多月了。你的态度还不错,我相信你说的话,家庭情况比较特殊,所以不拘留你也行,不罚款也行,但是:一、你必须要得到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谅解;二、你必须做出深刻的检查,保证以后服从工商管理,不再乱摆摊设点,并且检查要公开张贴。只要不拘留,我同意公开张贴,保证以后服从管理。张丽华见情况差不多了说:你马上写个检查。我去征求一下宋所长的意见,关键看他们能不能谅解你。吴牡丹感激的连连道谢。宋所长和大老刘听了整个情况介绍,也很同情吴牡丹,同意了张丽华开始意见,但大老刘坚持要没收秤和秤砣。张丽华说:没不没收秤和秤砣,是你们工商所的事,但我感觉不妥,如果是短斤缺两肯定能没收,可她不是短斤缺两,我建议还给她。宋所长认为张丽华的建议是对的,见大老刘还要坚持,就说:大老刘算了,还给他吧!大老刘见所长也这样说,不情愿的放弃了自己的观点。张丽华对大老刘说:秤和秤砣还是你大老刘亲自给她,走,好人你做恶人我做。吴牡丹你检查写好了没有?工商所对你还是很关心的,我说给你少关几天或者罚款,他们都说算了。张丽华来到值班室说:秤和秤砣也不没收了,还给你,下次这样我们对你可就不客气了。谢谢!谢谢!检查我写好了。听派出所的同志说,你态度很好,今后也愿意服从管理,秤和秤砣我还给你,希望你讲到做到,我们的工作是对事不对人,如果你以后再违反管理规定,我们将对你加重处罚,还将你交给派出所处理。大老刘把秤和秤砣递给吴牡丹接着说:不过你家里困难比较多,以后市场里面没有地方,你直接找我,我给你安排。吴牡丹深怕大老刘以后要针对她,听了他的话深吸了口气,好像心头一块石头落地了。感激地说:谢谢!谢谢!不用谢。大老刘严肃的打断了吴牡丹的道谢说:你的检查我们明天必须要贴出去。行,检查我已经写好了,吴牡丹向张丽华、杨前锋道了谢后转向大老刘说:时候不早了,我家里还有事先回去了。第一次和同事一道出来处理事情,事情虽小但处理的很成功,杨前锋通过整个事情的处理,感到张丽华处理事情的能力和水平很不错,为有这样的师傅感到高兴。同时看着吴牡丹挑着菜挑子离去的弯弯背影,和那两筐本该卖出去的菜,再看看心情极好的大老刘,心里一点也没有处理好了一个事情的喜悦。在回派出所的路上,杨前锋问张丽华:大老刘这个人执法好像很粗暴哦!他呀,可是一个先进人物,一贯就是这个作风,阳光城出了名的。张丽华心情很好,接着说:不过市场没有这样的人也管不住,特别是菜市场还真离不开他。当前像他这样执法的人也不是他一个,也不光工商所这样,其他部门也是这样。往往他们捅了篓子,还要我们去收摊子,明明他们有错,我们还不能和当事人明说,还要维护他们的形象,比如说大老刘硬要没收吴牡丹的秤就不对,因为吴牡丹的秤没问题,没有短斤缺两,怎么能没收呢?自行车拐进派出所大院,发现派出所门口停着一部军绿色吉普车,走进接待室张丽华和杨前锋感觉到气氛不对,预感出什么事了?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