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五十六章 歹毒手段 (第2/2页)
当她一听说孟建明联系不上,而且没有除掉女儿出名道路上最大的竞争对手时,这个多疑而敏感的女人立刻被强烈的不安全感所笼罩。人在不安的情况下,思维往往容易偏激,而偏激会导致极端的选择,秦母正是如此。对她来说,女儿已经是到了临门一脚的时候,所以她无论如何都要让女儿这一脚能够安全的踢出去,于是便连夜搞到了一种叫做“海灵乌”的植物。 “海灵乌”是一种海生植物,多见于南亚国家,这种植物研磨成粉后可溶于水,无色微甜,在南亚诸国是一种少见的药材,和其它一些药物按比例熬煮后,具有解毒、镇痛、麻痹的功效。在暹罗也有一些人喜欢用这种植物与一些药材混合,作为一种特殊的食物来饲养蛊虫。“海灵乌”这种植物不能单独服用,因为其中一种皂甙物质会导致严重的咽喉过敏,虽然不会致命,但能使人不停的咳嗽,导致不良后果,轻则声音沙哑十天半个月,重则会造成声带严重损坏,甚至再也无法发声。更为恐怖的是,这种“海灵乌”制成的白色粉末,一旦服用了,是没有解药可以解除过敏状态的,只能用大量的化学药剂进行抑制,或不停的喝水加快新陈代谢,来使过敏效果解除,实在不行的情况下甚至需要麻醉服用者,来减轻咳嗽。由此可见,这药物也算十分霸道了,好在张伟使用的是魔法手段解毒,要是真去了医院,其实也是个然并卵的结果。 秦母就是打算用这种药来使张伟不停咳嗽,然后住院检查,从而错过比赛,使自己的女儿能够顺利夺冠。这对母亲也算有心计,知道张伟 (本章未完,请翻页) 与秦萌萌之间的情况,这么单独贴上去献殷勤不仅不能达到目的,反而会让张伟警惕,所以便谋划了白天发生的那一幕。根据秦萌萌交代,这种“海灵乌”制成的粉末只需要服用一克就能让一个人咳嗽两三天,但她们母女在张伟喝下的那瓶矿泉水中足足加入了三十克“海灵乌”,这已经不是只想让张伟嗓子哑上几天,而是打算彻底让张伟今后无法说话。秦萌萌和自己的母亲非常清楚这种药的厉害之处,但她们还是带着微笑设计给张伟服用了,为了能让秦萌萌夺冠,这对母女甚至可以毫不犹豫的毁掉张伟的一生,可见这对母女的心思多么歹毒。 事情真相大白,不管孟建明和秦母如何的拒不交代,都已经无所谓了,只要根据秦萌萌的口供,就足以向检察机关提交材料,进入司法程序。所以说,有时候只要你有一个猪队友,你个人能力再强悍也是无用。 吃过晚饭,送走了张诗岚没多久,张伟就接到了张奕的电话。电话中张奕给张伟说了一下秦萌萌交代的事情经过之后,对张伟说道:“现在这个案件的犯罪事实和经过已经很清楚,基本上也不用我们怎么后续侦查了,过两天我们就会把卷宗什么的移交给检察机关。现在的情况是分为了两个案件,一个是‘孟建民贿赂司法人员,指使司法人员滥用职权、陷害’案,另一个是‘秦萌萌投毒’案”,这两个案件都涉及到了你,我建议你找一个转业的律师,因为年后检察机关肯定会找你了解情况。根据你这边的主诉诉求结合案件本身来进行公诉方向。‘孟建民案’跟你关系不大,你不用管,我主要跟你说一下‘秦萌萌投毒’案。 一般来说这种案件有两个审理方向,一个是按照‘伤害罪’去走,一个是按照‘杀人未遂’去走,这关系到量刑问题,这些律师们都懂的,这一点我就不多说了。我打电话来是跟你说,你一定要跟你的律师讲,一定在应对检查机关的询问时,不要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二百三十四条去谈,一定多着重强调中毒、损坏声带、致残、致死的方面,将他们尽量往《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一百一十五条上去引,引导他们按照‘投放危险物质罪’去提起公诉,明白吗?” “噢噢,明白了。”在专业人士面前,张伟就是个法律小白,所以他又问道:“这二百多条和一百一十四都是什么条款,有什么不同吗?” 张奕解释道:“你去看看《刑法》就明白了,二者的量刑其实差不多,《刑法》二百三十二和二百三十四说的是‘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而一百一十四和一百一十五条则是把‘故意’二字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具体到你的案件上就是‘投放有害物质’。区别在于前者有可能叛三年以下到死刑,后者最少都是三年起步到死刑,所以尽量让检察机关按照‘投放有害物质’去起诉,这样量刑会更重。” 经过这番解释张伟就明白了,一番感谢后挂了电话,上百度查了一下这几条,更加理解了张奕那番话的意思,不由道:“回头还真的好好研究一下法律,这懂法的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很歹毒啊。” (本章完)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