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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37 (第2/2页)
位美国的民谣歌手,叫ElliottSmith。”成凛戴上耳机听了一会儿,一阵轻快的吉他声过后,是一段轻柔的男声。这首歌的旋律就像一首诗一般,听一会儿就能感觉出一丝忧郁,这是余忆喜欢的那种风格。成凛看了一眼CD机屏幕上显示出的歌曲名:BetweenTheBars。“这是他的成名作么?”成凛问了句。对他这种对音乐不太热衷和内行的人而言,和一位歌手的作品第一次接触时通常都会先关注他的代表作。“不是,他的成名作是另一首,曾获得奥斯卡提名,是心灵捕手这部电影的配乐。”余忆低着头翻到另一首歌曲,放给成凛听。成凛听了第一段,点了点头,放下耳机:“很好听。”余忆嗯了一声,伸手摸了摸屏幕,没有再说话。“怎么了?”成凛感觉面前这个人似乎又显得有些低落起来。“忽然想到这位歌手,”余忆低声说,“他已经不在了,有点伤感。”成凛张了张嘴,没发出声音来。“他已经离开15年了,但是音乐完好无损地保留了下来,听着歌的时候,感觉他还存活在这个世界上。”余忆说,“音乐大概就是歌手这辈子,惟一可以留下来的一点东西。”成凛点了点头,还是没能说出话来。他在这一点上和余忆没有共同语言,也无从安慰。他不可能在这时候对余忆说:“听一点开心的音乐吧,积极向上的,能让自己心情好起来的。”在音乐这个领域里他进不去余忆的世界,也觉得这属于余忆独有的空间,不该被外人的观念所打扰。“我听他的歌,不会感觉压抑,反而能获得一股动力,”余忆忽然说,“我也想写出这种,过了十年,二十年,会被人听到并记住的歌曲。”成凛松了口气。“加油吧。”他听到自己这么说了句。这真是他和人的对话里最生硬的一次了。但余忆听了他的回答,眉眼弯弯地笑了笑,似乎很满足。“距离录节目还有5天时间呢,我这点腿伤应该过个两三天就没事了,到时候还能有两天时间去录音棚练练歌。”余忆说。成凛依旧很词穷:“可以,你去的时候告诉我。”余忆在家里待了三天,趴在书房的桌子上写了十几页歌词,足有五个版本。大概是写得多了,他对写进了自己的小心思的那几句歌词已经没那么容易害臊了。并且他下了一个决心,希望自己能顺利地完成。等他腿伤痊愈,他马上给成凛发了条消息,告诉成凛自己打算第二天去工作室继续练歌。成凛回了电话过来,跟他说:“我明天送你过去,刚好我也需要去和严以恒谈点事情。”余忆这天晚上睡得特别香,自己虽然还没能将新歌写出来,但已经能梦到自己登台演唱了。台下人影攒动,站得离他最近的那一个是成凛。“唱完之后,我们回家吧。”成凛走上台给他送了一束花,并且跟他说。我们回家吧……回家吧,回家吧……余忆早晨醒过来的时候嘴角还带着笑。他对着镜子洗漱的时候拼命搓脸,可不能再这么诡异地一个人笑下去了,一会儿成凛看到得以为他发疯了。余忆抱着小猫去楼下等成凛将车子开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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