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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爱美之心 人皆有之 (第3/3页)
看了。 陪同助理是她创业伊始从母集团挖走的人才,对两边的情况都比较了解,朝夕相处下来和唐夭关系也算得上亲近。 观其行而知其性。唐夭一皱巴脸,助理就猜得到她在想些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怕她那耿直性子一时气急会叫人当众下不来台,赶紧开口解释,为了缓和情绪,用词就有些随意没那么官方严肃。 “大部分只是推广,过来找你蹭热度混脸熟的,咱家给男艺人的最高title只有品牌挚友,从大使到代言人全是女艺人、女运动员……” 听完,以假死状态逃避现实的唐夭当即睁开了眼睛,满血复活地在未婚夫体贴包容的怀抱中重新站直身子。 “哦?哦!推广啊!推广还行,推广可以。”唐夭连连点头,对此项决策表示认可。 活动推广就是给有点流量的网红、明星塞点广告费让她们穿戴相关产品,好增加品牌曝光度。 有效利用粉丝经济,不需要给对方什么特殊待遇,小规模互惠互利,并非什么正式的商务代言。 倒也不是她思想传统重女轻男啦,主要是男艺人的表现确实不争气啊。劈腿嫖娼被包养、酗酒赌博磕毒药,每天都有塌房新例,要是签了合约成为长期合作伙伴后品行不端塌了房,公关起来起来真的很麻烦,还会影响品牌影响。 而且他们的皮囊和吸金能力并没有强悍到能和同期女艺人对打,她都是商人了,还不准她势利眼一点吗? 同等投入,男艺人低回报高风险,女艺人高回报低风险,傻子也知道怎么选,她又不是慈善家,挣钱嘛,不寒碜。 ———————————————————— 补充: 1.现实世界里高跟鞋就是权力压制下被规训的服美役,这点完全认可。 2.本文为女性主导的世界,抛开阶级叙事,对比起同阶级男性,女性没有“服美役”一说,臭美是个人选择。 但是!消费主义依旧存在,且女性为消费大头,赚的多花的多,资本家更承认【女性购买力】,变着花样讨好女性,也变着花样从女性钱包里掏钱,高跟鞋就属于被塑造出的消费陷阱。 3.徐葭、唐夭混的是时尚圈且是上层阶级的资本巨擘,她们不仅赚同阶级人群的钱,也赚中产阶级消费者的钱,奢牌不故意对标无产阶级但耐不住劳务大军跟风花钱,而高跟鞋这种华而不实的东西是真的很赚钱。 4.亲自出马带货不是想给她们套上枷锁or洗白现实世界里“高跟鞋”对女性的压迫,只是想表达她们是资本家里比较“老实”的那批——经常吃代言品牌小零食的女明星再怎么样都比接卫生巾广告的男艺人更真诚,哪怕她们是假装喜欢的,她们至少也真的吃了,真的穿了,真的用了。 5.本文世界里有出台相关法律——因为高跟鞋对比其他鞋类是一种众所周知不方便运动的鞋型,所以当穿着高跟鞋的女性认为自己遭遇了冒犯/性sao扰/猥亵/侮辱……等不利情况时,她可以直接脱下高跟鞋当武器揍人。 如果她因此而被起诉,那对方身上由高跟鞋造成的伤势一般会直接视作无效证据。她穿着高跟鞋就不方便逃跑或反抗,这个劣势是客观存在的,高跟鞋当武器是用来弥补她无法及时规避风险这一点,而这个“武器”的杀伤力并不大,造成不了什么伤害。 综上——高跟鞋为自保用具,如果确认对方sao扰行为属实,使用高跟鞋揍人造成的轻伤以下伤势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通俗来说就是在避开要害的情况下可以放心大胆抡圆了打坏人,没有罚款和刑拘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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